“证监会率先成立科技监管部门,适应了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恰逢其时。此外,如同张承惠院长建议,监管部门还应设立首席金融科技监管官的职位,加强金融科技监管。”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肖钢在参加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的第三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中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监管部门一是要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另外还要加快自身监管科技的发展。
此次论坛上肖钢发布了《2019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其中包括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应用场景、智能金融发展当中的专门问题、智能金融监管、国外发展以及建议汇总。
为什么要单独编制一个智能金融发展报告?肖钢表示,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他表示,技术的竞争,最终是产业的竞争。国家发展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众所周知,各个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已经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据联合国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数据中心的数据,在联合国的成员国当中,现在已经有30个国家把人工智能列为国家战略。
另外一方面,智能金融是对现有的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是一种极大的进化和升级,也就是说,未来对金融业的发展将会产生颠覆性的变革,所以专门研究智能金融有利于跟踪世界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的应用开发,加快建设我国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和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相比,智能金融它更具有革命性,它对于金融生产效率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会产生深刻的变化。
肖钢表示,针对智能金融监管主要研究了四方面的潜在风险,首先是技术风险,其次是信息安全风险,另外有可能产生系统性的风险,最后是存在着垄断风险。他进一步解释道,“因为科技公司天然具有赢者通吃和垄断的效应,对监管的确提出了很多的挑战。”
肖钢对于智能金融监管方面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先出台智能金融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主体的认定、投资者保护以及道德伦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步上升到法律法规。
第二,创新监管模式。在监管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进行金融科技监管,建立智能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运用监管沙盒等机制有效管理金融创新的风险。
第三,大力发展监管科技。现在总体来讲监管科技落后于金融科技,在这个方面应该加大步伐。
第四,加强消费者保护。强调金融机构卖者有责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构建知情权、更正权、使用权等个人信息权体系,同时规范经营者获取数据的途径和方式。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认识和使用智能金融的产品和服务。”
此前,有消息称,中国证监会正在搭建科技监管局这一新的职能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前会重返证监会并执掌该部门。姚前在这个新岗位的安排和未来作为被各方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