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消息,家庭教育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同时,草案拟规定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拒绝“丧偶式育儿”等。接受《法治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家庭教育立法虽然看起来很好,但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一些争议问题,草案中并未说清,而提出的要求有些过于原则化不够具体,有些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对此应进一步优化改进,确保法律的实效性。必要时国家可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法治日报,TY)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