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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省教育收费提出“十条禁令”

2021-07-05 11:0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田宏炜 记者 王鑫昕)据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四川省教育收费提出“十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近年来,学校统一要求购买昂贵电子设备的现象在多地出现,受到家长和网友的诟病。据报道,四川射洪某中学要求高一年级重点班学生家长一次性支付5998元,购买校方推荐的平板电脑和捆绑教辅软件等,并将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一定程度上与该校学生分班挂钩。

《通知》规定,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家长愿意为不合理的教育收费买单,很多时候是为了让孩子在学校能“合群”。有家长反映,老师有偿补课,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没参加补课的孩子被安排坐在教室的各个角落。一名家长称,自己家中已经订有牛奶,但在学校,家长委员会又收一份牛奶费,不订在班上显得“特殊”,倒掉又浪费。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第八条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强调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还有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行为,《通知》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学校收取或通过其他机构、名目变相收取以上费用。像校服费这种代收费项目,《通知》要求学校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一些中小学把课后服务变成了集体补课。对此,《通知》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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