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交通运输部于线上举行2020年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交通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介绍道,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
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据悉,今年年初,高速公路通行货车的收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辆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在收费方式调整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