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今年一季度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名义收入保持增长,增速快于全国农村居民,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0%,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
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2.7%,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0%,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7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人均经营净收入1037元,增长0.1%;人均财产净收入44元,下降0.5%;人均转移净收入945元,增长9.2%。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保持增长,稳定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一产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支撑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略有增加。
此外,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从政府获得的包括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等在内的转移性收入人均359元,增长10.7%。在助力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就业,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等措施作用下,部分抵消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