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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协商为主、调解优先”

2020-05-01 13:02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和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的意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意见》指出,多元化解涉疫情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协商为主、调解优先”,对涉疫情民商事和行政纠纷加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实行调解前置,依法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和解、共渡难关。强化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解纷方式的协调配合,加强程序衔接、效力确认和法律引导,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完善诉讼保全工作机制,适当调低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证金比例,采取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机制,加强涉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意见》要求,妥善化解各类合同纠纷。对因疫情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继续完成合同目的,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于当事人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规定妥善处理,同时要防范当事人以疫情为由,滥用不可抗力逃避合同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意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审理和执行涉企业案件中,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必须采取的,尽量选择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和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妥善审理涉疫情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抗病毒药物、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环境消毒与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助推企业增强竞争力。依法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促成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着力保障居民就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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