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27日恢复《国歌法》二读,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媒体纷纷回顾过去的几年里,《国歌法》的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9月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政府应通过公布或立法方式实施。2018年3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草拟草案的建议内容中,订明应由行政长官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持牌电视台及电台须按牌照条款播放政府宣传国歌的宣传片和声带,以及禁止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禁止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不得将国歌用于商业用途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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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同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但由于反对派议员恶意阻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迟迟未能选出,导致《国歌条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港府5月12日预告,会在27日恢复《国歌法》二读。
由于《国歌法》迟迟没有立法,加上反对派的恶意煽动,香港多次发生嘘国歌事件。香港“01”网的统计称,在《国歌法》正式立法前的3年间,至少有13场香港足球队对外赛事曾经出现球迷嘘国歌的情况。像2016年10月香港队和新加坡队比赛时,有球迷不满港府有意收回杰志中心以兴建公屋,借嘘国歌抗议;同年11月,在全国人大即将就“宣誓风波”释法的大背景下,又有球迷嘘国歌。2017年10月港队在大球场的亚洲杯外围赛迎战马来西亚队,赛前奏起国歌时,有个别本地球迷发出嘘声,甚至有人高举“港独”标语。亚足联就此向香港足球总会发出严厉警告,表示如果再犯会加重惩罚,甚至可能要求港队闭门比赛。《星岛日报》为此发表社论称,在再三发生嘘国歌事件后,本地立法已事不宜迟。至于《国旗法》和《国徽法》,是早在香港1997年回归时就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在邻近的澳门,早在1999年就制定并公布《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