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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等方法来妨碍或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

2020-01-09 16:32

失信被执行竟然是有期限的!在这7种情况下,还可以撤销失信登记

 

 

由此可见,被登记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日子肯定是不好过的,并且还会牵连到子女,影响子女的前程。因此有的人就问,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登记在册,是不是就是一辈子都自由受限呢?实际上失信被执行是有期限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来妨碍或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失信执行期限至三年。

那么,若一旦确定被执行年限,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是不是就一定要到了期限才能解除限制呢?无论被执行人做了什么都还是会一直受到征信惩罚的话,是否还会有被执行人积极改过?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如何怎么才能删除失信信息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还完了债就可以撤销失信记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即当事双方(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债权人若不再追究的,执行决议不复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也应该随之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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