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4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条例》明令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还规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猎,堪称史上最严格的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按照《条例》,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以野猪为例,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和家畜差别不大,而且受生长环境影响,还可能带有致病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随意食用会极大地危害人类的健康,“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因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首次将“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条例》充分体现北京首善之区,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保护法>办法》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场监督管理、交通、海关、电信管理和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今天(6月1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将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了《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在美丽的运河畔开启了它们新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