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2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措施》明确,自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哈市将通过拓展市场摊区范围、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开办小区临时市场等十条措施,鼓励室外有序经营促进消费。
“十条措施”包括
一
拓展市场摊区范围
自即日起,哈市已登记的市场摊区全部恢复经营。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扩大现有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其他区域,纳入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摊位,吸收流动经营者进入市场摊区规范经营;对符合条件的早市、夜市,可延长经营时间。
二
开辟临时摊点摊区
各区县(市)将统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公园、广场、闲置厂区、学校操场等场地,开办临时摊点摊区,并采取“一点一策”方式,引导流动经营者进入摊点摊区有序经营。
三
开办小区临时市场
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由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在小区内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开办小区临时市场。
四
允许商家店外经营
餐饮、超市等门店,可在负面清单明确的情形外,在店外门前区域设置棚伞等设施,开展店外就餐、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
五
开办商品促销活动
各区县(市)可以组织辖区内商超、企业,利用双休日、小长假、黄金周假期等消费集中时段,在具备条件的开放性公共空间,有序开办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休闲文化专区、地方品牌、特色产品等促销消费活动。
六
允许快递人员临时占道派送
快递人员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占用人行道进行分拣和派送。
七
减免业户相关费用
对在早市、夜市及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小区市场和店外经营的,免除相关费用。
八实行包容监管机制
企业和临街商家业户要信守经营承诺,对不守承诺的,执法部门将对其实行教育、劝导、警告;对经教育、劝导、警告后仍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取缔其经营和促销活动。
九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包括禁止占用影响通行、安全、敏感等区域,禁止不戴口罩、摊位间距过密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以及禁止露天烧烤、噪声扰民等。
十
搞好服务保障
各区县(市)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主体作用,对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活动进行全方位服务和监管。包括规划确定临时市场、摊区摊点时,应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影响道路微循环;在经营地点设置明显标识,明确管理标准和管理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