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香港特区政府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研讨会。与会嘉宾一致认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安立法相关决定,是香港基本法实施的一个里程碑。
香港应不应该有国安立法?这个问题不言自明: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各个地区都有国安立法,香港为什么不能有?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近年来香港内外敌对势力所作所为,已造成香港长时间乱局,并危及国家安全。尤其是去年“修例风波”以来,带有恐怖主义性质的“黑色暴力”让香港陷入了“历史上最长的动乱”。毫无疑问,涉港国安立法不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当暴徒侮辱、污损国旗国徽,围攻中央驻港机构,当街破坏公物,对意见不同的市民动用“私刑”时;当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时;当外国势力和境外势力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预香港事务,为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撑腰打气,提供资金、物资、培训和保护,公然叫嚣要把香港变成嵌入中国的“特洛伊木马”时,谁还能说,香港不需要、不应有一部能够震慑群邪、堵塞香港和国家安全漏洞的法律?
为什么要由中央出手立法?因为香港局势的发展变化已经到了邓小平所讲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基本法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且面临长期被“搁置”的风险。而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也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中央对维护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的和最终的责任,香港乱象不止而无力自救之际,中央出手既是势在必行,也是理所当然。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权,但这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基本属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原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行有关涉港国安立法,是其行使主权权力、履行宪制责任的体现,合法性毋庸置疑。
至于香港内外反对势力攻击相关立法“损害香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名存实亡”,“损害香港人权自由”等,则纯属危言耸听、妖言惑众、制造恐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仅是“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涉港国安立法不仅无损“一国两制”,恰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国家安全的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的空间愈大。有了这部立法,“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装上了杀毒软件,才能运行得更安全、更顺畅、更持久。而只有香港保持繁荣安定,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广大香港市民需慎思明辨,谁人真心为香港?是成天在媒体上诅咒国家、到处唱衰香港、跑到外国乞求干预的那些人吗?是成天幻想着对中国实施“颜色革命”、等着看香港街头出现“美丽的风景线”的那些人吗?绝对不是!只有国家才是真正希望香港好,希望香港市民安居乐业,希望香港繁荣稳定,希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明乎此,就可以穿透流言、谎言、妖言的迷雾,看清国安立法正是香港走出困境、变乱为治的转机这一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