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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行驶的货车年度内“首错免罚”

2020-06-12 17:13

  在浙江行驶的货车年度内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及时纠正后不会受处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国首推“首错免罚” 。

  《意见》限定了“首错免罚”的适用条件,对适用的执法事项建立了清单,首批涉及道路运输、港航、交通工程共23项,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标志牌;未按规定的周期、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等,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还需具备几个条件,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及时改正、在浙江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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