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热线网 > 新闻 >

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2020-07-02 14:43

  中新网7月2日电 海关总署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公告指出,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郑重说明:网站资源摘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麻烦通知删除,谢谢!

联系方式:hiholiday1239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