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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厅官从“齐头并进”到“双双落马”

2020-07-10 19:45

  最高检7月10日消息: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耿梅利用担任昌宁县县长、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保山市副市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探矿权转让、工程项目合作、生产设备采购款拨付、银行贷款、获取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耿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耿梅出生于1968年9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毕业后曾在保山日报社工作,2004年起,历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昌宁县长、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等职。2013年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2019年10月15日被宣布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新网报道:今年2月落马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蔡四宏,是耿梅的丈夫,云南纪检监察部门一名官员称,蔡四宏与耿梅“曾是云南政坛令人瞩目的一对夫妻档的明星官员。”这对夫妻厅官从“齐头并进”到“双双落马”,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耿梅简历

  耿梅,女,云南隆阳人,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

  1989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报社、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科科长;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部主任、要闻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县水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县妇联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保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昌宁县委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隆阳区委书记;

  2013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2019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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