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人社部就发布通知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河南规定,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劳动合同书。中新经纬 张猛 摄
因隔离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若因员工隔离为理由辞退员工,员工为何维权?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这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不能正常上班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赵占领补充道,员工被辞退可有两种选择来维权,第一种,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第二种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即支付2N个月工资,N是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比如工作两年,2×2就是4个月工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