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撤的部队为步兵第23军、第16军、炮兵第12师、坦克第8团、工程兵第6、第8团、第19兵团领导机关,共约8万余人,于3月15日至25日撤回。
第二批撤出部队为步兵第54军、第21军、坦克兵指挥所以及坦兵第5、第6团、炮兵第5师、高炮第62师、汽车第2、第7、第10团、后勤5分部及3个大站、2个医院、志司通信团、舟桥第81团、工程兵第107团,共9万余人,于7月1日至8月14日撤回,其中步兵第134师因有任务提前于5月15日回国。
第三批撤出的部队为步兵第1军、炮兵第3师、高炮第605、第621团、汽车第5团、转建第1团、志愿军后勤部、3分部和志愿军领导机关,共7万余人,于9月25日至10月26日全部撤回。
此外,还有临时任务调回祖国的部队1万余人,于各批之间零星撤出。
10月26日,志愿军总部发表撤军公报宣布:
中国人民志愿军已全部撤离朝鲜。留在朝鲜停战委员会的志愿军代表,仍将同朝鲜人民一道,继续执行监督朝鲜停战协定实施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