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0-24时
浙江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确诊病例
新增出院病例20例
嘉兴市无新增确诊病例
权威发布
海宁无新增确诊病例
浙江最新通报
2020年2月25日0-24时,浙江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0例。其中:
新增出院病例中,杭州市3例、宁波市1例、温州市11例、衢州市1例、舟山市1例、省十里丰监狱3例。
截至2月25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205例,现有重症病例35例(其中危重16例),累计死亡1例,累计出院814例。其中:
确诊病例中,杭州市169例、宁波市157例、温州市504例、湖州市10例、嘉兴市45例、绍兴市42例、金华市55例、衢州市14例、舟山市10例、台州市146例、丽水市17例、省十里丰监狱36例;重症病例中,杭州市6例、宁波市5例、温州市10例、嘉兴市3例、绍兴市1例、金华市3例、舟山市2例、台州市4例、省十里丰监狱1例;死亡病例中,温州市1例;出院病例中,杭州市139例、宁波市122例、温州市317例、湖州市7例、嘉兴市28例、绍兴市30例、金华市39例、衢州市11例、舟山市6例、台州市98例、丽水市14例、省十里丰监狱3例。
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0939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07人,尚有196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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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查收
海宁
停车3月1日起恢复收费通知
2020年3月1日起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恢复所有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的收费管理。
收费时间段为:一类区域 09:00——21:00,二类区域 08:00——18:00,其它区域 08:00——18:00,地下停车场24小时收费。
请广大车主朋友文明有序停车,如遇刮擦事故及时报警。
咨询电话:0573-87259875,0573-87259876。
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嘉兴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一切似乎按下暂停键,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阻击战瞬时打响。
在这场战“疫”中,红船旁的全体嘉兴儿女不恐惧、不慌乱,于艰难之时、逆境之中,众志成城、守望相助,共同守护家园,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充分彰显了“勤善和美、勇猛精进”的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正是有了大家的群策群力、联防联控,才迎来了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的稳中向好。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疫情防控虽然初战告捷,但我省、我市仍处于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距离完胜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习总书记说,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巩固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完全胜利,需要我们一如既往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全力以赴为打赢这场战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家要做守土有责的市民。这个“责”就是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从继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不给社会添乱做起。希望大家出门戴口罩、日常勤洗手、家里和办公室常通风、多消毒,见面拱手不握手,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
尽量步行或自驾上班,按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错时分散用餐。如有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尤其是发热持续不退,请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大家要做守土担责的市民。这个“责”就是争做遵守城市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生”,做公共秩序的执行者、维护者和监督者。希望大家自觉申领和使用嘉兴健康码,主动申报外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发现“红码”或者“黄码”,主动配合村(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做好信息登记并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
同时,还要继续避免亲友互相走访,不聚餐、不聚集,少外出、少流动,不扎堆聊天、不跳广场舞。配合出入登记和体温测量,公共场所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我们每一个人自觉了,城市的防疫堤坝就坚固了。
大家要做守土尽责的市民。这个“责”就是继续争当疫情防控的先锋者、正向宣传的传播者和文明生活的践行者。希望大家不管身处何地,都要弘扬时代文明新风,保持乐观心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虚假信息。对患者、隔离者和一线防疫人员,大家要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尊重。如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指令的行为,也请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或拨打“12345”反映。
市民朋友们,曙光已现,更需加倍努力!让我们拿出攻山头插红旗的勇气和决心,惊涛骇浪从容渡,越是艰险越向前。我们坚信,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我们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浙江
浙江首例确诊病例情况公开
2月24日,《预防医学》杂志在“中国知网”网络首发《浙江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一文,作者为凌锋、刘社兰、倪朝荣、潘金仁、刘营、陈恩富、余向华。
调查围绕浙江省首例输入性COVID-19 确诊病例,内容涉及该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就诊、流行病学史、SARS-CoV-2核酸检测结果、密切接触者排查、防控措施等。
病例杨某,男,46 岁,温州市永嘉县籍,从事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生意,既往健康状况良好,无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和肺源性心脏病等病史。2020年1月4日下午杨某及其妻子从武汉市驾车回温州市,次日抵达。
1月4日,病例无明显诱因自感畏寒不适,1月5日出现发热(最高体温39 ℃)、咳嗽、咳痰等症状。自行前往永嘉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被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疾病,行抗菌消炎治疗2d。
1月7日,症状未见好转,遂前往温州市某医院中医内科门诊就诊。当日晚,病例在家中因乏力不慎跌倒,致右胸疼痛,活动、咳嗽时加剧。
1月9日,病例因右侧胸痛前往永嘉县某医院就诊。
1月10日,病例右侧胸痛症状未见好转,自行前往温州市某医院胸外科就诊,体温38.2 ℃,CT检查显示“两肺纹理清晰,走向分布无异常,两肺见多发片状密度增高影,边界欠清”,诊断为“两肺感染性病变,建议治疗后复查除外肺挫伤可能”,拟以“肺部感染”收胸外科住院治疗。
1月11日,病例出现气促,血常规各指标无明显异常。
1月15日,CT检查显示“两肺感染性病变,较1月10日病灶增多,双侧胸腔积液”,考虑“病毒性肺炎”,转感染科隔离治疗。
1月17日转温州市某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1月20日体温恢复正常,18日和20日呼吸道标本2次检测SARS-CoV-2 核酸阴性,22日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已明显吸收,24日治愈出院,居家隔离14d,隔离期满后到温州市某定点医院复诊身体状况良好。
1月15日,温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对病例鼻、咽拭子标本检测人甲型流感病毒、人乙型流感病毒、人偏肺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和肠道病毒等,结果均为阴性。
1月16日采集病例咽拭子和痰液标本送浙江省疾控中心进行SARS-CoV-2 核酸检测,1月17日报告SARS-CoV-2 核酸阳性,1月20日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确认阳性。
该病例与其妻长期居住在武汉市汉阳区,发病前2周在某老旧居民小区入户做电梯加装的说服工作。该小区距离华南海鲜批发市场约3.4km,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前期病例感染可能与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虽然本研究未能掌握小区居民发病情况,病例也自述无COVID-19 病例接触史,但鉴于病例发病前武汉市疫情形势,考虑记忆偏差、潜伏期病例也可能具有传染性等情况,认为该病例存在居民小区入户过程中被感染的可能。
此外,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病例妻子1月1日先于病例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并持续至1月6日,1月17日采集其鼻、咽拭子标本,检测到呼吸道合胞病毒,而未检测到SARS-CoV-2。由于目前没有相关IgG 抗体检测试剂盒,无法判断病例妻子是否曾感染过SARS-CoV-2,所以尚不能排除妻子感染SARS-CoV-2 后(感染来源不详)传染给病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