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为,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四是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
六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自治区纪委监委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方式为: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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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