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就规定草案作说明。
规定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全文共三十二条,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规定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