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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号房”案件的启示

2020-03-30 18:47

  韩国近日爆出大规模网络性犯罪“N号房”事件,引发了公众强烈愤慨。“N号房”事件主犯赵主彬(音译)等人通过虚假兼职广告骗取个人信息,以此要挟受害者自拍不雅视频,并在加密社交软件Telegram上进行有偿分享。截至3月23日,警方发现了74名受害者,其中16名是未成年人,最小的年仅11岁。据参与调查的受害者估计,总受害者人数应该不止74名,其中未成年人的比例也应该比目前公布的更多。根据统计数据来看,至少26万人次进入了这些聊天室,其中不乏教授、创业公司CEO、艺人等知名人士。3月24日下午,韩国首尔钟路警察所召开了个人信息公开委员会,根据《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5条做出了公布主犯赵主彬身份的决定。

  3月25日上午,韩国首尔钟路警察所针对 “N号房”案件举行了记者招待会,案件主犯赵主彬脱下口罩在众多记者面前露出了自己真实的面目。有记者问主犯赵主彬是否有话想对受害者们说,赵主彬随后只向他敲诈勒索过的几位社会地位颇高的男性受害者进行了道歉,并没有表达出丝毫对女性受害者的歉意。赵主彬还提到,感谢大家帮他制止了他无法自拔的恶魔生活。

  自我表现欲望极强的赵主彬在加入性剥削视频分享群的共犯们面前称自己为博士,案发被捕后的他又将自己“恶魔化”。在赵发表了此番言论后,韩国网友在网上掀起了评论热潮。有很多韩国网友指出,“赵主彬并不是恶魔,他只不过是一个过于自大的罪犯”。网友们在记者招待会后呼吁,“韩国公检方应该严惩对自身犯罪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感的赵主彬”。

  在“N号房”事件主犯赵主彬将自己“恶魔化”前,韩国全国媒体工会中的性平等委员会和民主言论实践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韩国媒体工会)于3月24日就针对“N号房”事件发布了《“N号房”报道紧急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根据《指南》,韩国媒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描述的时候,要减少使用“恶魔”、“畜生“等将犯罪嫌疑人妖魔化的词汇。犯罪嫌疑人只是普通人中一员,媒体不应该用过于夸张的修饰性词汇将犯罪嫌疑人他者化,这会转移大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性的关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性犯罪并不应该被看成是不正常的非常规犯罪行为,这会让大家低估性犯罪的严重性。

  韩国赛博性暴力应对中心的社会活动家申圣媛(音译)在采访中说道,如果韩国想要避免此类网络大规模性剥削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要强调主犯赵主彬是一个普通人。赵主彬并不是所谓的恶魔,他只不过是众多性犯罪分子中的一名,是一位没有适应社会的失败的公民。大部分民众对赵主彬的长相、家庭情况、社交情况等并不感兴趣,大家只想知道公检方最后会如何处罚他。

  韩国媒体工会指出,为了保护被害者,减小对被害者的二次伤害,同时不让大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错误地认识,有必要对报道此新闻的记者提出一定的规范建议。

  韩国媒体工会强调,对被害者的保护是此类新闻报道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因此,韩国媒体在报道“N号房”案件相关新闻时,不仅要尽量避免使用上文提到的“恶魔”等词汇,还应该根据《指南》去选择更恰当的表达和叙述方式。

  以下是《“N号房”报道紧急指南》的具体内容。

  1。 报道时以保护被害者为首要原则

  很多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为了吸引更多的点击量,会没有底线地去曝光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导致受害者和家属其受到二次伤害。媒体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报道被害者的照片、姓名、年龄和居住地等。

  2。 不要在标题中详细描述犯罪行为

  媒体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在标题中提到犯罪发生地和描述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行为的描述应该以有助于读者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为底线,在文章中也不应该为了追求情节刺激,去过度渲染犯罪行为细节。

  3。 避免使用为罪犯的犯罪行为开脱的表达

  媒体应注意避免使用“男性的性本能”等描述,这类表达暗含着“罪犯因为没有抑制住男性的性本能才去犯罪”的意思,容易让读者忽略性犯罪分子对受害者实施的残忍加害行为。媒体还应该避免使用“罪恶行为”、“黑手”等对实际加害行为进行模糊性描述的词汇,以及对加害行为的严重性进行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地描述。

  4。 避免在报道中对被害者进行过度描述

  媒体不应使用“性玩物”、“无法愈合的伤痕”等表达来过度描述受害者们的处境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避免使用“破坏贞洁”,“身体不再完整”等对加害者进行负面评价的表达。“性玩物”这类表达将被害者物化,让大家更难与受害者感同身受。

  5。 性犯罪并不是不正常的非常规犯罪行为

  媒体不应该使用“恶魔”、“畜生”等词汇。这些词汇将罪犯描述成了与常人相异的他者,转移了大家对罪犯的犯罪行为严重性的关注,让大家以为性犯罪是只有“恶魔”才会实施的非常规案件。

  6。 需要有更多告诫大家数字性犯罪严重性的新闻报道

  数字性犯罪是指通过数码设备或技术对受害者实施性暴力的犯罪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媒体不应该把数字性犯罪简单地描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数字性犯罪还包括通过互联网传播非法偷拍影像、非自愿性行为影像等。数字性犯罪对受害者的伤害不仅是一时的精神伤害,更是对其一辈子的生活都会有负面影响。媒体应该呼吁国家对数字性犯罪进行立法规范,倡导国家机关和社会机构等实施具体措施对相关受害者进行保护。

  7。 媒体应多报道反思社会结构性问题的文章

  媒体不应该局限于只报道出本次案件的来龙去脉,要尝试去探讨导致此类性犯罪经常发生的社会结构性问题。媒体应该避免报道在极度愤怒和难以压抑的复仇情绪的影响下,而急切地呼吁对本次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的文章。媒体要着眼于帮助全社会提高对性犯罪的认识,积极地推动社会去反思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韩国爆出多起恶性性丑闻事件,反映出了韩国根深蒂固的男女不平等问题,站在平权战争前线的韩国媒体一直在砥砺前行。韩国媒体工会发布的《指南》并不是第一份性犯罪报道规范,韩国媒体工会在制定《指南》时参照了韩国女性家族部发布的《2018年性骚扰、性暴力事件报道手册》、《新闻伦理实践纲要》、《性暴力犯罪报道细节规范》。

  世界经济论坛(WEF)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202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指出,要想完全消除男女之间的性别差距,至少还需要99.5年,位于该报告涵盖的153个国家中第108位的韩国显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可以预见的是,韩国媒体在消除韩国性别差异的过程中会一直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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