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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

2020-04-10 14:26

  低风险地区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4月10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对当前有弊防疫和积极复工复产作出安排。其中明确,湖北省、北京市,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和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等三个方面的要求。

  其中不乏一些新安排,比如说,“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等。

  看点1

  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这份文件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出意见。

  其中,明确提到“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

  《意见》提出,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

  同时,《意见》还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湖北省、北京市两个重点地区的防疫提出要求——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看点2

  各地区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

  防疫“常态化”和“应急超常规防控”区别在哪?对于老百姓的生活、工作会产生哪些具体的变化?

  《意见》专门对做好复工复产的相关疫情防控作出安排。

  《意见》明确,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同时,对于工作场所的防疫,《意见》明确,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看点3

  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在复工复产方面,《意见》明确,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

  其中要求,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

  《意见》专门对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提出要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看点4

  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

  对于人员流动的有序畅通,《意见》专门提到“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

  《意见》提出,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具体的要求包括,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停运政策,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对于北京、湖北两个重点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意见》是这样表述的——“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规范人员车辆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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