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
1。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 高殿成 、原支部委员兼会计 王进勇 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高殿成、王进勇在明知村民李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李某通过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2019年10月,高殿成、王进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博野县南小王乡小北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 郭盼山 ,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 郭栋杰 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间,郭盼山、郭栋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养殖、种植项目资金23.3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9年3月,郭盼山、郭栋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唐县军城镇马沟口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 姚同民 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姚同民虚构扶贫种植项目申报资料,利用其本人注册成立的唐县旺达林果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骗取扶贫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个人承包荒山修整。2019年2月,姚同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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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 纪永英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政务撤职处分。
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 周军阳 ,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军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