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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2020-04-20 12:43

  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三部门日前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并结合河北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是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教育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教育部在预警中指出,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教育部提出, 应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 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相关链接:

  陕西高校也加入“开学群聊”

  4月19日,根据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国内外疫情走势,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4月27日起,各高校可以开始安排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医学专业、医学类院校和有科研任务的学生错时错峰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各高校统筹安排。

  5月6日后,各高校可以开始安排毕业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学生错峰返校。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师生一律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师生返校前应持有当地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绿码”;无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暂不返校。从湖北省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陕的师生,教职员工一律居家隔离14天,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留观14天。隔离留观期间各高校要联系核酸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此类师生至少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费用由各高校承担),结果为阴性的师生方可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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