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酒泉。学生家长反映,酒泉市第六中学一班主任对学生迟到等行为罚款,金额从10元到500元不等,一学期现金或罚没七八万元。家长称,罚款从两年前就开始,当时班主任丁某在微信群规定学生迟到、没完成作业、考试退步等都会罚款。肃州区教育局局长杨生英表示,纪委已介入此事。具体数额没有家长反映的这么多,对该教师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钱款。(4月3日 澎湃新闻)
之前,教师以罚代管的现象确实存在,但随着教育领域的整顿,这样的事已经少之又少了。更何况,丁老师能将罚款创收“运营”到数万元,数目实在太大。教育部门已经对丁老师进行了处罚,对其通报批评,也责令退还钱款。可是,我们总觉得这事意犹未尽。
从师德的角度看,教育领域是纯洁的,教师应遵守师德,不能按照“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逻辑,把学生当成敛财工具。从法律角度看,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教师完全没有付款的法定权力。显然,教师随意对学生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从教育管理的角度看,教师以罚代管,是教育管理能力的欠缺。学生违反纪律,班主任(教师)应当发挥教育机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能用罚款来处罚学生。
丁老师以罚代管,这事已经有两年之久,不能不令人愕然。更让人吃惊的是:她对学生罚款,毫不避讳,都是在家长群里堂而皇之地进行,家长对此恐怕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吧?笔者觉得,当地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是不是有些轻泛,应该查清丁老师的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可以对其师德评价一票否决。
事实上,无论以罚代管的效果如何,我们都不能纵容这种随意对学生罚款的行为。最关键的是,丁老师的行为,已经不是“以罚代管”,而是有了“以罚致富”的味道。变味的“以罚代管”何其荒唐!教育管理是个细活,对待犯错(违规)的学生,纠正他们的错误,需要班主任深挖内因,对症下药,而并非简单一罚了之。
教育是神圣的事业,校园是洁净的场地,教师不应当走歪门邪道,把教育做出生意,把学生当成摇钱树。家长朋友,如果你家孩子遇到了这样的老师,请勇敢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