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牧 野
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惯于通过责骂、体罚以“教育”和惩处调皮捣蛋的“熊孩子”,这种手段虽不见得有效,但因为父母的特殊身份,即使稍有过头,也不会产生大的麻烦。然而,对各类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来说,如何惩治“熊孩子”却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各地曾发生多起因为惩治学生“不当”引发的纠纷,学校和教师不但受到家长的激烈批评,有些当事人和教育机构甚至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熊孩子”必须有人管,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正常秩序,也不利于孩子成长和发展。
分析在“熊孩子”惩治问题上的分歧,最为关键的是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因此,只有从制度层面着手,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特别是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们,最需要的是掌握明确合法的惩治手段,这是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对熊孩子进行惩治的尚方宝剑。令人感到欣喜的是,这个问题已受到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有了实质性的行动。
2020年12月30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工作者期待已久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则,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管理、扰乱教学秩序、做出具有危险性及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等情形时对孩子进行惩戒。
当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可以依法惩戒“熊孩子”时,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如何正确地理解相关规定,不能有所偏颇,因为无论对于学校和教师,还是对于孩子来说,教育部制订这个《规则》的出发点是规范教育行为,给教育者以指引,指导他们如何正确教育孩子,而不是仅仅给了他们对抗孩子父母责难的底气。任何时候,所谓的惩治只是更好地教育孩子的一种方法,而非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