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殊经营权转让项目”拍卖被叫停一事引发舆论热议。
11月15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显示,根据出让方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1月14日来函要求,现暂停“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活动。
此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月10日发布了《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初步明确了衡阳市政务数据资产化的运营方式、运营内容、运营价值。
该次政务数据资产出让的具体操作是,经由衡阳市政府同意后,将该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向第三方授权,第三方在拿到授权后向使用者进行收费。公告显示,该数据资产的挂牌底价为18.02亿元,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自由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有媒体报道指出,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两年前,衡阳市已出台《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政务数据的特许经营方式。
2021年12月25日,衡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全文。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各政务部门及依据职能采集政务数据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本办法所指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图片、视频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各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数据权属归政府所有,衡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数据归口的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在依法依规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运营。
该办法还提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务数据特许经营权的注资及数据开放的前期资金保障,将各政务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的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办法参与政务数据共享的部门,不予通过前置审查和立项审批,不予安排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关于《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官方解读称,“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数字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此外,该办法拟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烟囱”、“孤岛”现象,无法规范有序共享、面向社会公众有效开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