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易联众28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张曦存在以公司名义违规借款、多次公章外借等情形,深交所连夜下发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11月28日,易联众披露《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存在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共同借款等情形;此外,2018年至2020年期间张曦存在多次未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公章外借的情形。
对此,关注函要求易联众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曦的个人债务及相关诉讼仲裁、资产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借贷双方、借款协议主要内容、资金用途,涉及诉讼仲裁的发生日期、具体案情、案件进展、资产质押冻结的相关情况,以及张曦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
2.张曦未按规定进行公章外借的具体情况,包括借出和返还时间、借出用途、经办人员等情况,是否与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共同借款事项相关,并结合前述情况及张曦个人债务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
3.公司现任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或知悉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共同借款、违规借出公章等事项,如参与或知悉,请说明具体情况;如不知悉,请说明在履职中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防范控股股东债务风险向上市公司扩散的措施是否予以必要关注并采取必要行动,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4.你公司就解决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等事项及加强内部控制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预计解决或整改期限。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另外,深交所表示,易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涉及金额巨大、时间跨度较长,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28日盘后,易联众发布的《公告》披露,公司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为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系张曦原控股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共计5.5亿元及相关利息,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对外共同借款/共同担保余额尚有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另外,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借款6000万元事项已经解除,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
易联众表示,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应诉准备,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该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尚待最终司法裁定。
回溯公告显示,今年8月22日,易联众董事会收到张曦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张曦申请自8月25日起辞职生效。辞职后,张曦将担任公司顾问。
另据易联众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张曦持有的6968.16万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