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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自残威胁对方构成家庭暴力

2023-12-01 16:13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李某通过自伤自残对妻子王某进行威胁,法院认为,该行为也属家庭暴力,明确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因此向王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传统认知中,人们往往认为,一方殴打、谩骂等才构成家暴,但在这一案例中,伤害自己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家暴,引发不少人关注。

有律师表示,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或绑架,变相强迫对方妥协让步,实际上就是为了控制对方所进行的精神暴力。明确自残、自伤的威胁行为属于家暴,这对未来处理精神侵害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图/图虫创意

自残自伤威胁构成家庭暴力

最高法发布的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自伤自残威胁他人的案例。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丈夫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也多次报警,但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裁定: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王某。

最高法指出,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该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申请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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