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频率增加的同时,消费者满意度还有待提升。数据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仅为64.7分,其中,虚假宣传是重要的“槽点”。虚假宣传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此外,消费者对售后退换货满意程度为72分,仅次于宣传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具体有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和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三项。意见中明确提出,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网络平台应当为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
上述意见中第十条还表示,将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