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袈裟,在全国20多个省份来回走穴讲经传法的“活佛”,有三张迥然不同的身份证。一张照片显示:他是汉族人,名为王兴夫;另两张上,他是藏族人,名字分别为“洛桑丹真”、“降巴洛桑丹真”。基于这三个身份,这位“活佛”不到十年间,在全国广收3000余名信徒,敛财近两亿。他在传教说法中宣扬“双修”、“身家加持”,以此对女弟子行奸污猥亵之事。截至案发有8名受害女性投案控诉其涉嫌强奸。现被告人王兴夫被一审二审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犯强奸罪、犯强制猥亵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两千万,没收财产五十万。
事件分析:
1、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王某以“双修”、“身加持”的方式与女弟子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会被判决为强奸罪?虽然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本案王某看起来并没有使用暴力与女弟子发生关系,
3、但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以强奸罪处罚。本案被告人就是利用邪教引诱、欺骗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所以以强奸罪论处。
结语:本文中的犯罪分子经过法院判决已经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在我们很多人眼里宗教是神秘的,对宗教信息了解不完整,一些不法分子便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犯罪活动。现在处于信息化时代,宗教管理部门如能加强宗教宣传,将宗教从业人员的信息公开,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擦亮眼睛,这些打着宗教旗号的骗子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