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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籍改革新政实现四大突破

2021-03-17 18:04

  3月16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赵中国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户籍制度改革”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青岛户籍改革新政实现四大突破

  有网友咨询:青岛户籍制度改革有何突破?赵中国表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已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实施,本次户籍改革新政较以前户籍政策有几大突破:

  一是取消了居住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增加可落户房屋类型;

  二是在城区实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也就是有稳定职业或租赁住房都可以办理落户,从而畅通了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单位集体户、无亲属投靠等人员落户渠道;

  三是放宽集体户亲属投靠落户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年龄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

  四是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回农村原籍落户”的问题,赵中国表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规定,可以按照下列条件在农村办理落户:本人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夫妻投靠可落集体户

  有网友咨询:夫妻投靠集体户如何落户?赵中国回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第十五条规定,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要确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申请人需到配偶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管辖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因升学迁出的户口如何回原籍?

  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因升学迁出的户口如何回原籍”的问题,赵中国回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规定,可以按照下列条件在农村办理落户:1、回原籍就业创业人员且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创业地社区(村)集体户落户。2、本人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未网签的房屋目前不能办理落户

  有网友咨询“未网签的房屋能否办理落户”的问题,赵中国表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规定:在本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以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落户。未网签的房屋目前不能办理落户,待网签后再办理落户。

  另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规定: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如符合此条件,可据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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