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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不配分地?

2023-11-23 13:35

“给我带来了更多的信心以及要坚持下去的决心。”提及最高检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被认定为外嫁女后丧失了土地权益,继而走上维权之路近两年的周小雨这样说。

本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6件关于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案例无一例外,都保障了外嫁女的权益。

这两年,有关外嫁女土地权益的纠纷屡上热搜,外嫁女这个特有概念也因此被频繁提起。长期从事妇女研究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外嫁女专指与村外人员结婚后户口保留在本村或者户口迁出后又回迁本村等情形下的妇女群体。

而时至今日,在部分地区,即使这些女性的户口自出生起就保留在娘家,长期在娘家而非夫家生产生活,并未享受夫家所在地的土地权益,甚至孩子都跟着她落户在了娘家,但一旦领取了结婚证,那些当地村民可以享受的承包地、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和股份分红权益等,就与她们无关了。

正如上述两部门所指出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涉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呈现增长态势。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更为复杂。

这个交织着男女平等理念和乡村传统观念的问题,既需要法律的完善和执行的到位,也考验着基层的治理智慧。


 

在经济发达、城市化发展迅速的区域如江浙沪和珠三角地区等,外嫁女问题尤为突出。图/视觉中国

失地的外嫁女

周小雨是从去年1月初开始维权的。她生于浙江诸暨的一个城中村。2020年11月,她与生于四川的丈夫结婚,当时丈夫已经在浙江工作生活了11年,婚后,他们和周小雨的父母同住至今。她的户口从未迁出,没有享受过婆家的任何土地权益,孩子的户口也落在了娘家。

周小雨婚前曾经历过村里的几次土地征收,无一例外都分到了补偿款。婚后第二年7月,村里又有土地被征用,这一次,她被认定为外嫁女,被村民代表投票出局。

周小雨并非个例。维权四年的陈静来自河南驻马店某县,她在2007年和隔壁县的丈夫结婚,之后丈夫户口也迁入陈静娘家。陈静曾以户主身份分得了村里的宅基地和耕地,并于2009年、2016年生下两个孩子,孩子的户口也落在娘家。该县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安置人口界定的时间是2019年3月25日,本应符合方案的陈静一家四口却因陈静被归为外嫁女,全都被划出了安置人口。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的主管林丽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农村女性一旦结婚,娘家村集体就默认她们不再属于村里,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如果夫家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了土地或股权分配,女性就会陷入“两头空”的困境。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蒋燕等人的论文《成为青年女性农民:农村女性从事农业的过程与特征》一文也提到,在“以户为单位、按人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农村女性普遍面临无法享有与男性同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益易受侵害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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