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专家认为,网络暴力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是由社会、技术、媒介、网民等多重原因导致的社会失范现象。网络暴力治理是长期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媒体机构、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应谨慎贴网暴标签,不随意将争议事件与网络暴力关联,避免网络暴力概念的泛化和滥用。
难以界定 进一步探讨网络暴力复杂成因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政府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治理网络暴力,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充分彰显了国家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决心。
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使得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有规可依。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志安表示,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全社会多重力量共同介入。然而“暴力”认定有难度,网暴成因比较复杂,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周葆华指出,网络暴力是本土化、历史性和高度情境化的现实问题。相关研究显示,网络暴力并不是新鲜事,形态多样,共识内容较少。网络暴力不断变迁演化,更多是指基于网络和社交平台的新暴力形态。网暴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和伤害性,因此,网暴治理要聚焦于多对一、仅仅基于观念差异、想象演绎甚至虚假信息、避免定义泛化问题。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桂勇团队基于微博平台数据的研究发现,尽管只有少数青年网民存在网络暴力倾向,但其潜在危害值得警惕。事实上,部分青年网络暴力者在相关的网络行为中,强调自我表达的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无意识构成了网络暴力行为,应当从整个社会系统的视角加以考察和应对。
可以明确的是,网络暴力是由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媒介环境与用户素养等多重原因导致的社会失范现象,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不断变化演进。网络暴力治理基于多元影响机制,需要政府、平台、媒体、用户、学校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
多元治理 网络暴力治理仍存在许多难点
由于“网络暴力”概念固有模糊性,其与网络犯罪、网络欺凌乃至部分网络舆论监督之间区分始终不够明确,这使得对网暴行为的治理以及相关研究深入开展依旧面临许多难题。网络暴力多元治理面临的困境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
首先,需要达成社会共识。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副教授徐默凡表示,语言的力量源自于约定俗成的社会性语言规则和社会共识。目前,还没形成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共识。网暴概念应包含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负面性的表达,聚集大量冲击性语言等要素。网络暴力治理的关键在于要有相对明确定义,塑造和传播社会共识。这需要平台和媒体等多方力量努力,整体推进对于网络语言暴力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