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山西吕梁临县初三女生小娟(化名,13岁),在校长任某飞用棒棍殴打下,被迫写下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这份“不雅检讨书”包含大量细节性描写,不堪入目。殴打导致小娟头部外伤,全身多处挫伤,更吊诡的是,家属提供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小娟的处女膜完整。
临县工作组对任某飞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县局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家长赔礼道歉。但是,到目前为止,警方并没有处理打人的校长。当地也在强调,是“小娟多次在晚上熄灯后十一点左右主动开门或开窗让该男生进入宿舍,并且在她床上停留较长时间”。
校长持棍打人,逼迫13岁幼女写小黄文式“检讨书”,真的只算是“师德师风”问题吗?
首先,女生的医学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那么检讨里面那些言之凿凿的小黄文风格的“发生了十几次性关系”,甚至还有发生性关系细节,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校长要逼着一名幼女写下这些不存在的性描写?这对于个未成年人会造成怎样的精神伤害?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它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次事件当中,校长使用暴力,在办公室等场合公开羞辱一个幼女,胁迫其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性行为,这已经涉嫌“侮辱罪”。《刑法》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其次,女生是13岁的幼女,如果真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作为校长难道不清楚,这已经涉及到强奸罪,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吗?为什么要“私设公堂”,棍棒相加,审问一个“受害者”?而且,当地警方也一直在调解此案,如果涉及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也应该及时立案。
再次,退一万步说,未成年的男生女生懵懵懂懂,早恋、偷尝禁果,也应该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予以理性疏导、教育,不去渲染,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当然,涉及违法的应该依法处罚。但是,48岁的中年男校长以暴力手段,胁迫13岁的幼女在办公室里面写下有诸多不堪入目性描写的检讨书,这真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吗?其本身心理健康吗?就算是制止早恋,有些细节一笔带过就行,逼着未成年人写这些细节,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感觉任校长像王小波小说《黄金时代》里穿越过来的人物,一听说别人脐下三寸的事,就两眼放光,挥舞着道德大棒,逼迫别人在检讨里面写“细节”。
此外,也是很多女性网友质疑此事处理的“荡妇羞辱”“男女不平等”问题。哪怕是要惩罚“早恋”,也是男生违反校规偷偷溜进了女生宿舍,男生本身有没有挨过打?有没有接受“审问”?有没有写过不堪入目的检讨?
男女生早恋,应该及时教育、疏导,而不能以教育名义实施羞辱,逼着幼女写下没有做过的性行为细节,与教育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