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遭遇车祸,急需用钱的王卫华一直在寻找自家房子的买主。
河南淇县庙口镇,王卫华的房屋位于镇中心十字路口附近,由临街5间门面和后面的两层小楼围合成一个院子。2000年,从淇县棉纺厂下岗6年的的王卫华花70多万元建起了这栋房屋,面积400多平方米。
一张立于1984年的买卖契约显示,房屋土地是王卫华的父亲自庙口村村委购得。登记于2013年9月的一份房权证显示,房屋所有权为王卫华的妻子王凤香,房屋性质为私有房产。
2016年搬离前,王卫华曾长期将5间门面房中的3间出租,年租金3万元。其余两间,夫妻俩开了超市,年收入有10多万元。“如果不是急需用钱,没有人会卖这个地段的房子。”
2016年3月,经朋友介绍,淇县邮政公司一位负责人找到王卫华,想要购买他的房屋,在镇上建设邮政支局。双方商谈后,口头约定购买价格为185万元。王卫华说,自己当时觉得价格有点低,但对方表示,原来的房子要拆了建营业场所,拆除工作和建筑垃圾处理都可以交给王卫华来干。王卫华估算了一下,这样下来,总价可以有200多万元。
达成口头协议后,对方要求王卫华尽快搬离。因为遭遇车祸索赔,欠了40多万元外债,在没有签署任何正式协议的情况下,急着用钱的王卫华搬出了自己家的房屋。
没有补偿协议的“征收”
事情发生了变化。
8个月后的2016年11月,一直在等待消息的王卫华从上述邮政公司负责人处得知,买卖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土地性质“变更不了”。对方说,只有把房屋土地性质由集体用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完成交易。
“办不下国有土地证,他们不要。”担心办证时间长,王卫华内心打起了退堂鼓,提出“不卖房了”,已经搬出去的这几个月,希望能够得到“一些补偿”。“邮政公司领导说,你配合我们办,办下来了,我们要你的地;现在不想卖的话,没有补偿。”
淇县邮政公司的一份“可行性报告”证实了上述说法。在这份完成于2018年10月的报告中,邮政公司分析了在庙口镇购置房屋建设庙口邮政支局的必要性,并称:经公司多方查询,现庙口村村民王凤香(王卫华妻子)占地406.27平方米的房屋有意转让,房屋所在地段周边有近100家商铺,多个工厂,也是淇县通往周边城市的交通要道,“经济比较活跃。”
“可行性报告”在最后“有待解决问题”部分提出:上述王凤香的宅基地性质属于集体用地,而淇县邮政公司属于国有企业,须将该地由集体变更为国有。“我公司”到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咨询其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可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但需在庙口镇政府备案许可,购得上述地块列为镇区邮政设施用地,由“我公司”向县发改委项目备案,向县政府申请国有土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