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将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手车转让登记事项更加便利。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近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商务部发布《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二手车销售企业可参照手册进行备案操作。
根据政策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2022年9月20日(含)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对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由此可见,9月20日前备案的企业,10月1日后即可开展相应工作,其他二手车企业也要及时进行系统备案,尽快开展相应工作。
企业信息备案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二手车企业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如已注册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如未注册需注册后再登录操作。
从企业端进入,点击红框标注的“请注册”后按要求进行填写。
注册完成后重新登录,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
新注册企业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此前已备案企业需按提示完善备案信息。
所有标注星号指标为必填项,点击标识可查看具体指标解释说明。
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影像材料, 所传材料信息将同步至公安交管部门。
如若企业在本次备案信息中上传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材料,材料将同步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如当地交管部门另有要求,以其要求为准)
若企业类型选择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中的一种或多种,则需填报二手车企业备案信息。
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情况,按照文字提示填写对应指标项内容。
企业备案信息提交后,需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设置操作权限)。
状态显示“确认通过”的企业可继续操作其他功能操作,并支持打印备案信息表。
关于确认操作部门、确认时效、确认结果等问题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欲了解详细操作流程,请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参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