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系电商平台,明确了聚合服务经营者及网约车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截至目前,共有17家聚合打车平台在广州开展经营服务。
据了解,聚合打车服务与网约车服务在《通知》中得到了明确的区分。传统的网约车企业系网约车经营者,按照《通知》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三项经营许可,即俗称的平台证、车证、人证“三证合规”。
新兴的聚合平台则被认定为电商平台。《通知》称,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作为“平台的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核验、登记,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和权利,要求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在保障乘客权益上,《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乘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难以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追偿时,聚合平台应当积极协助乘客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