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判决书,将投资者孙某与华创证券上海分公司原总经理周某因购买私募产品而引起的纠纷公之于众。
据了解,2018年,孙某曾在周某的推荐下,先后两次购买了共计450万元的私募基金产品,其中一笔在购买一年后便暴雷。不过,因为周某曾向孙某出具过一份借条,将前述450万元投资变身为借款,因此在没有等到如约还款后,孙某便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均提出该借条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周某理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于10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周某归还借款450万元,并支付孙某相关利息、逾期利息等。
450万元私募基金投资变身借款
判决书显示, 周某原为华创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与投资人孙某经人介绍相识。
2018年3月13日,在周某的推荐下,孙某作为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A有限公司等达成《中财嘉盈-盈华2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份,认购该公司推出的中财嘉盈-盈华2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投资金额350万元,投资期限两年,年化业绩比较基准9.5%,孙某于当日将350万元转入合同中约定的基金账户。
同年7月20日,又是在周某的推荐下,孙某作为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济南B有限公司等签订《九辰投资-新动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份,认购该公司推出的九辰投资-新动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认购金额100万元,孙某亦于当日将100万元转入合同中约定的基金账户。
2019年9月,周某作为乙方,向孙某(甲方)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确认将孙某前述两笔共计450万元的基金投资款项,变更为其对周某的出借款项,如果前述基金投资无法按约兑付,周某将自愿承担孙某的损失等。二是约定借款年利率9.5%,借款期限为2年,即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月1日,若周某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