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间,上交所网站披露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
华宝证券因资产证券化发行承销业务违规,被上交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同时华宝证券5位相关责任人员则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接受其签字材料的纪律处分。
对此,华宝证券向券商中国回应称,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违规问题积极整改。公司将全面梳理各项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流程控制的严密性,切实加强对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各业务操作环节,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日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近期投行业务监管趋严,近三月已有1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罚。
ABS发行承销违规,华宝证券受上交所纪律处分
上交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经查,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宝证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发行承销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流程实施有效管控。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华宝证券及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多项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还提到,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华宝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其中,华宝证券及两位相关负责人均提出,本次违规属于程序履行不当,且专项计划为私募发行,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少,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具有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
对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不构成严重情形、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性质及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同时,华宝证券5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对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生态圈企业融资部项目负责人王斌予以 3 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副总裁张士松,时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惠飞飞,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曹哲郡以及时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杨菁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切实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华宝证券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亿元,是在原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重组及更名的基础上,经过股份制改制成立的一家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