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中美双方将进入续签工作。可美方在临近关头提出了异议,暗示着可能考虑终止这项具有44年历史的重要协定。中美科研合作关系或将因此走向十字路口。
8月24日,也就是美国当地时间周三(8月23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正在寻求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短期延长六个月,以便有利于谈判。
书写历史,改变无数人命运的重要协定
1979年1月底,邓小平接受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和夫人的邀请赴美访问,在这一次的访美之旅中,邓小平与卡特正式签署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STA: US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实现了双边官方合作“零”的突破,意味着中美在科研领域的合作将有实质性的进展。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规定了两国政府之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宗旨、原则、范围、内容、组织形式以及相互权利与义务。总协定的有效期为5年,每次续签延长5年。
在此后长达44年的中美科研合作中,这份协定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工程、教育交流等科技领域等多个领域的中美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早在一年前,也就是1978年3月8日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地把科学技术的地位以及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美国作为当时在科学技术领域首屈一指的国家,自然也成为了中国交流和学习的对象。
1978年年底,中美两国正式宣布将在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关系,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的最大阻碍得以解决。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重要意义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规定了中美双方交流的目的、形式、领域、宗旨、机构、有效期等。作为一份总领式的协议,这份协议为后来中美科技合作奠定了一个“平等、互利互惠”的基调。
在《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中,双方提到“可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工程和双方同意的其他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以及教育和学术交流方面进行合作”。
包括了如下六个主要方面:
一、互派科学家、学者、专家和留学生;
二、交换科学、学术和技术情报及文献;
三、共同制定和执行计划与项目;
四、共同研究、发展和试验,以及合作单位之间交换研究成果和交流经验;
五、组织联合训练班、会议和讨论会;
六、双方同意的其他科学技术合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