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与《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20年1月1日同步实施,共同构成我国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在酝酿更多开放升级举措。《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将继续压减负面清单,增补鼓励目录,通过“一减一增”,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值得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作为开放的前沿阵地,正在加快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为更多开放举措落地探索铺路。
从年初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到年中发布的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2019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再到前不久出台的《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国发23号文)、《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以及新鲜出炉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我国在扩大开放上动作不断。
“总的来看,与前几年相比,2019年是我国自主开放举措最多、开放力度最大、开放层次最深的一年,形成了扩大开放、吸收外资的‘组合拳’,有力稳定了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有效保障了全年稳外资目标的实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如此表示。
记者在吹风会上了解到,2019年以来,商务部牵头组织全国性涉外法规清理,全国修订和废止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定400多部,为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其中,仅商务部就废止了与外商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8部、规范性文件56件。
在2019年12月31日当天,商务部发布了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等数条法律法规的决定。同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引导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便捷、准确报告投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