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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通报9起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典型案

2022-09-27 22:03

现将9起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对椒江区纪检监察干部李某等人在办理举报件时存在包庇行为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9月,椒江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纪检监察干部李某、杨某某、郑某某在办理章安街道某村信访举报件时故意包庇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核查,李某等在相关信访件受理、办理、处置、反馈等环节,均做到了程序规范、依规依纪依法。上述信访反映失实。2020年10月,椒江区纪委就该举报事项为李某、杨某某、郑某某书面澄清正名。

2、关于对黄岩区院桥镇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郏某某私自出租村集体土地谋利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2年1月,黄岩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院桥镇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郏某某存在私自出租村集体土地,并拼有暗股谋利等问题。经核查,土地租赁及相关事项均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郏某某也不存在私下参股谋利行为。上述信访反映失实。2022年5月,院桥镇纪委就该举报事项为郏某某书面澄清正名。

3、关于对路桥区横街镇综治办主任黄某某滥用职权无故辞退一网格员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2年5月,路桥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横街镇综治办主任黄某某滥用职权,无故辞退横街居一网格员。经核查,该网格员在横街居民委员会工作期间,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居委会干部做好相关工作。经横街居两委班子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横街镇领导班子商量,按照横街镇网格员管理办法予以辞退。上述信访反映失实。2022年5月,路桥区纪委就该举报事项为黄某某当面澄清正名。

4、关于对临海市白水洋镇林王村村干部林某某等人侵占村农民养老保险指标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2年7月,临海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白水洋镇林王村村干部林某某、王某某、何某某侵占村土地整治农民养老保险指标。经核查,该块土地涉及项目系耕地质量提升整改项目,土地仍然为集体所有,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无相关养老保险指标,不存在侵占养老保险指标的问题。上述信访反映失实。2022年9月,白水洋镇纪委就该举报事项为林某某、王某某、何某某书面澄清正名。

5、关于对反映仙居县行政服务中心书记卢某收取工会会员费不建立工会组织、党建工作空白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2年1月,仙居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仙居县行政服务中心书记卢某收取工会会员费不建立工会组织、党建工作空白等问题。经核查,仙居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会经费按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县总工会要求开展工会活动。2021年4月,仙居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巡察,巡察组认为“近年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能够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综上,信访反映失实。2022年5月,仙居县纪委就该举报事项以会议方式为卢某澄清正名。

6、关于对三门县浦坝港镇党委副书记陈某某私分沿江村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1年8月,三门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三门县浦坝港镇党委副书记陈某某在沿江村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分配过程中私分名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经核查,浦坝港镇沿江村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分配方案先后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多次讨论决定并发布公告,名额分配过程在浦坝港派出所的同步录像下完成,不存在信访反映陈某某私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述信访反映失实。2022年5月,三门县纪委就该举报事项为陈某某书面澄清正名。

7、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村民董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邵某某、党支部原书记应某某非法采挖石料等问题。

2022年初,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村民董某某先后向中央纪委、省委巡视组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邵某某、党支部原书记应某某“利用职权于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在山林非法采挖石料、渣土30万立方米,对外出售牟利”等问题。经核查,上述信访反映失实,举报内容系董某某捏造,企图使邵某某等受到刑事追究,董某某本人对此供认不讳,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8月,温岭市公安局对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8、天台县坦头镇五百村村民邱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徐某骗取土地征收款、侵吞低保户低保金等问题。

2019年11月,天台县坦头镇五百村村民邱某某向县纪委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徐某骗取土地征收款、侵吞低保户低保金等问题。经核查,2015年苍山产业集聚区征用五百村土地,共征用徐某父母及兄弟共计11块土地,征地范围经坦头镇指挥部工作人员及其他村干部等人共同确认,丈量尺度标准统一,徐某不存在骗取土地征收款的问题。经调取低保户的银行取款凭证,均为低保户本人或其亲属签字或捺印,未发现徐某领取低保户的低保金,上述信访反映失实。

邱某某在坦头镇纪委向其反馈调查结果,明知其举报的问题失实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不断向各级有关机关重复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2020年11月,天台县公安局对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处罚。此后,邱某某为使徐某受到刑事追究,先后多次重复向各级纪委信访举报。2022年1月,天台县人民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2年3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9、仙居县白塔镇厚仁上街村吴某成、周某某、吴某洪三人诬告镇党委书记张某某收受价值上亿矿山的问题。

2020年春节后,白塔镇厚仁上街村吴某成、周某某、吴某洪三人通过寄信、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各级各部门多次举报时任镇党委书记张某某收受价值上亿矿山的问题。经核查,2019年11月,吴某成三人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被开除党籍,三人对时任镇党委书记张某某产生怨恨与报复心理,捏造其收受价值上亿矿山的事实向各级纪委信访举报,企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同时为扩大影响,三人将捏造的控告材料发布到互联网平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9月,仙居县人民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吴某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周某某、吴某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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