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利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五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严厉查处证券犯罪案件,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信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市场揭示证券违法犯罪手段,普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的重要方式。
证监会指出,这批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亮明“零容忍”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态度;二是突出保障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中心工作;三是彰显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合力;四是兼顾释法说理与引导宣传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之一,姜某君、柳某利用金融机构的未公开信息,实施趋同交易的,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柳某明知姜某君经营股票投资业务,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泰某蓝筹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姜某君。上述时间段内,姜某君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及“云某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与泰某蓝筹基金账户趋同买入且趋同卖出股票76只,趋同买入金额7.99亿元,趋同卖出金额6.08亿元,获利4619万元。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姜某君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持“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协同,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教育作用,持续强化“严”的监管氛围,共同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