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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某某需要用钱时向王某某

2020-08-06 13:02

“今天能顺利拿到房屋钥匙,真是多谢法院的帮助,谢谢你们冒着酷暑来回奔波。”8月4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将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某小区内的拍卖房产交付给买受人韦某后,韦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家住肥东县的王某某、宁某某于2017年10月向家住在定远县的张某某借款45万元应急,后张某某需要用钱时向王某某、宁某某催要借款,王某某、宁某某始终以种种借口拖欠还款,无奈之下的张某某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9年7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宁某某欠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452000元及利息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怎料王某某、宁某某再一次失约,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宁某某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某小区内的一处房地产,并依法进行拍卖。经竞拍后,买受人韦某最终以145余万元成功竞拍该房屋。为保证将拍卖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执行法官在拍卖成交后的第一时间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腾房及向法院交付相关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宁某某还有其他债务,长期在外,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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