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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村调解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主动上前调解

2020-03-25 11:56

3月17日上午,岵山司法所接和林村调解员报告:该村村民陈某明和哥哥陈某柏,因祖厝所有权分配产生纠纷,双方情绪激动,在争吵过程中已造成部分财物毁坏,当事人已报警。

接到案情报告后,司法所所长林桂芳第一时间和顾问律师赵柳生、岵山派出所、和林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并制定调解方案。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决定启动“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展开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图一

经过调查得知,该争议祖厝早前为两兄弟共同居住,后来因为迁居该祖厝都用来堆放杂物。直到十年前陈某柏才知道,在1994年办理建设土地证时,陈某明已擅自将祖厝登记为自己所有,因此结下怨仇。3月17日,陈某明要对该祖厝进行修缮,陈某柏提出要与其共同出资修缮,被陈某明拒绝,双方遂产生纠纷。和林村调解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主动上前调解。但是在调解员调查了解情况时,陈某柏儿子认为陈某明叙述的情况前后不一致、故意歪曲事实,一气之下将祖厝的一扇门砸坏。

 

 

调解现场图二

在调解过程中,陈某明认为土地证登记为自己的名字,所有权就应该归自己,陈某柏无权干涉。因纠纷涉及当事人不动产权益,双方互不相让。为打破调解僵局,给调解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调解人员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当场释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陈某明在陈某柏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祖厝登记为自己所有的行为可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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