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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判决要求范某某

2020-03-25 12:08

“您好,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虑以及配合疫情防控需要,请您实地看样时戴好口罩,并对您拍下来的房产进行实物测量。”这是3月19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过程中的场景。

 

 

本次拍卖源起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范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5年10月8日,范某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一份,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万元,授信额度存续期最长为120个月,期间范某某可循环使用额度为150万元,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绿豆。双方约定于2019年6月8日结清,并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同时范某某、王某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两份,约定以范某某、王某某共有的位于洮南市的四套房产、两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款作抵押担保,截止到2019年7月16日,尚欠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洮南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判决要求范某某、王某某立即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因二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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