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资产评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的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对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的意见等。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流动性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次出售芜湖威宇股权和向关联方收购房产资产的背景、目的,当中应重点说明公司向关联方收购房产的必要性、资金来源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说明对上述房产资产未来的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计划、投入安排等,并分析说明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影响等。
在前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前述交易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资料显示,东旭光电全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集液晶玻璃基板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务数据,2019年,东旭光电实现营业总收入166.93亿元,同比下降40.8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亿元,同比下降152.77%。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31亿元,同比下降72.99%;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亿元,同比下降1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