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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又双叒叕升级

2021-01-24 17:41

1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发布。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 “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同时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

深圳再发楼市新规!将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如违规3年不能买房,租房也将受限

新规要点

1、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此次政策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从这里规定可以看出,“购房款来源”成为很重要的审查内容,这有助于防范各类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尤其是此前深圳出现了代持购房的现象,即出现了各类其他来源的购房款参与炒房的现象,所以实际上通过严管此类资金,能够真正堵住各类违规资金,这有助于减少投资投机炒房现象。这也实际上使得合规资金的购房空间会更大。

2、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此次政策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者或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其中有三点值得关注。第一、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第二、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第三、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违反规定而购房,实际上在后续房屋认筹登记和合同签约方面,是不具备资格的。这也就相当于禁止了其购房。而且包括保障房的租赁以及公积金的使用等都会面临管制,属于管控比较严厉的政策。通过此类惩罚措施,能够真正发挥震慑作用,使得各类购房资格造假的成本增大,真正杜绝各类炒房行为。

深圳二手房均价达8.8万/平米

2021年以来,深圳已连续使出三记大招加强房地产调控。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深圳房地产调控维持高压态势,若仍有躁动行情,不排除有更严厉的调控措施出台.

深圳住建局频繁对细则进行调整,现实的原因是,深圳楼市的“炒作”之风较盛,即使在“715新政”之后,深圳房地产一二手交易也没有明显熄火,依然维持在高位运行的状态。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20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一年来,70个大中城市中,深圳涨幅最高,涨幅高达14.1%,在各大城市中遥遥领先。根据中国城市房价平台数据,2020年12月,深圳二手房平均单价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87957元,大幅领先于京沪广,是北京的1.36倍,是上海的1.5倍,是广州的2.2倍。

交易量方面,据戴德梁行的数据,2020年深圳住宅交易总量将稳居近五年之首。

其中,前11个月,龙岗一二手商品住宅成交总量达360.22万平方米,在全市占比27%,稳居各区之首。与2019年同期对比,包括一二手交易在内的住宅成交总量增幅超过50%的区域分别为光明、龙岗、大鹏、龙华,增幅分别为64.5%、64.1%、58%、56.2%。

通知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三)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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